一、要约被依法撤回什么意思
要约被依法撤回的意思是: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二、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4.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