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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一、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如下: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审查批捕不会通知辩护律师吗。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即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会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但通常不会主动通知律师。一般而言,都是律师主动给办案机关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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