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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在合同当中约定违约条款,针对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2、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表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故针对同一违约事实是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二、违约金 赔偿金 区别:
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三、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二者的联系受违约金的性质影响。具体来说,对于补偿性违约金来说,因为这种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赔偿实际的损失,因而可以替代损失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获得这种补偿性的违约金,不得另行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违约金的事先预定性,当事人很难完全正确地对实际损失予以估计,所以,当事人过高过低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减少或者增加。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由于这种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因而可以与旨在恢复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方式并用,即非违约方在获得这种违约金的同时,可另行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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