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会委托不陌生,也是最常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诉讼中,我们也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那么共同诉讼委托代理人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共同诉讼委托代理人是怎样的
作为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可能身兼多职,一方为委托代理人一方又为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这样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并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互相委托,且在第四款中规定了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人不宜作为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进行委托之前,一定要对委托的事项权限进行规定,签订委托合同,以免之后发生纠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共同诉讼委托代理人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