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家的财产占为已有的行为就是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那么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
(一)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二、职务侵占罪辩护意见应该怎样写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实际就是该如何写辩护词的问题。在辩护词中,大家可以针对职务侵占罪,做一下辩护: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说明你的理由;
(二)辩护人对起诉书中确定的数额有异议,异议的地方;
(三)被告人xxx具有酌情从轻情节,从轻的情节在什么地方。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职务侵占是一种不诚意的行为,在生活中,我们都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