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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由谁鉴定的

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的
医学会。
医疗事故由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等级鉴定人员的条件
由于司法鉴定人地位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根据我国司法鉴定实践的需要,一般地,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
1.专业知识条件。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3.法学知识条件。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5.思想品德条件。
三、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单位大体都是相同的,但是医疗事故根据事故本身不同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事故鉴定的地方可以是卫生局,当然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
除了事故鉴定的地点需要提前了解外,对于事故的鉴定等级也是很重要,在鉴定等级上我们一般都不好掌握,建议发生相关案件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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