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主要的区别是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主要的区别是: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抵押担保的期间需要保证人与债权人进行约定,并未限制时间。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免除保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