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三、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了怎么办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了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监护人给予对方赔偿,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如果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则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