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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约取得的成就(三)

注:本文转载自“含氟气体与环境问题”公众号。
将公约要求纳入了法律法规,成功示范可交易配额制度
围绕执行《国家方案》和履行《议定书》,中国建立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发布实施了30多项法规和政策,探索了法规及政策建设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实效。2000年修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包含两个与保护臭氧层相关的条款,2010年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义务和责任。纵观中国控制ods的政策体系,可以看到其充分体现了“生命周期管理”的政策思路,从受控物质的生产、进出口,消费到回收处置,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其强调了对ods生产和进出口的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明确了目标、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对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罚的规定;而关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消费ods设备的通知,则从源头上控制了ods生产能力、消费能力的增长。通过执行这些法规和政策,中国已成功控制了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ods淘汰被顺利完成。
政策体系是行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约资金和替代技术都不充分的条件下,政策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经验表明:为完成ods淘汰目标和战略,中国需要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实现对ods生产、消费和销售的管理,通过政策调节或激励和强制手段影响消费者或企业的消费行为。
1.颁布实施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年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义务和责任。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通过立法减少并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大量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中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仍然很大,要巩固现有淘汰成果并完成《议定书》规定的下一步淘汰目标,任务依然艰巨。为此,需要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行为,把淘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二是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达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后,纷纷禁止进口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中国相关行业要想占领国际市场,就必须进行替代改造。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践情况看,这一过程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大都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也就大大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条例明确了中国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和任务,规定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并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条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制度,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确定后,需要将配额分配给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单位。为此,条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制度,规定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配额许可证(部分少量使用的情形除外);进出口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
为了有效打击违法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条例规定由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作出说明,并可以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物品、拆除违法设备设施、没收违法所得、核减配额数量直至吊销配额许可证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2.成功创立和实践了两证制度
在环境保护领域使用了《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是对在生产的ods生产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并颁发生产配额,企业的生产量不能超过配额,配额可交易,但只可出售给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而总的生产配额基于淘汰目标逐年减少。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执行淘汰计划的不确定性,对优先停止生产的企业也是一种鼓励。《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在1999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ods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于2000年4月生效。通知要求所有ods进出口活动必须登记。结合生产配额制度,ods进出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中国的ods供应和需求。这两个制度不仅仅为保障中国安全履约起到重要作用,也为中国控制其他化学品的环境风险提供了经验。
《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ods的供应,严格的配额制度,使得企业的生产量是严格确定的,保证了在国家水平上不会出现超计划生产。在控制生产的前提下,ods的进出口也容易得到管理,一方面《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对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给予严格的登记、审核,另一方面,生产控制对ods非法贸易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由于中国是主要的ods产品出口国,中国对ods的控制,对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ods淘汰也是巨大贡献。
此外,在一些重点行业,为控制cfc的消费还专门颁布了《氟里昂消费配额管理办法》,对该行业cfc的消费实行配额管理,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实施系统,包括确保淘汰计划执行的管理信息系统。cfc消费的配额制度对于削减并最终全面淘汰cfc的消费起到了关键作用。相关行业部门和国家(原环保总局)依据行业计划制定的淘汰计划,确定该行业年度cfc消费配额总量和各企业的消费配额(即年消费许可量)。配额制度的实施包括如下步骤:建立配额基数,颁布配额制度,配额申请,配额发放,消费监督和实际消费核实等。配额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了cfc的消费。在ods淘汰过程中,如何逐步控制并最终淘汰其消费,并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和资金的有效利用,ods可交易配额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配额制度作为一些行业cfc淘汰计划中的主要手段,是确保行业顺利完成淘汰目标的主要措施,其使淘汰活动所达到的目标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使目标的实现更有保证。
实施配额制度的优势在于:,目标明确,既保证了在较长时期内实现cfc消费的控制目标,达到cfc淘汰目的,又保证了一定时期内相关行业对cfc的消费需求,从而保障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需求;第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环保部,通过程度的行政参与实现了消费控制目标,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第三,通过逐渐减少配额,促使企业尽早采用替代技术,早日拆除cfc消费设备,促进cfc的淘汰。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保证和促进了相关行业整体提前淘汰cfc消费。
3.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审计机制
中国淘汰ods活动进程中,如何确保履约目标的实现,对淘汰进展进行监控,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国对淘汰ods的淘汰实施了从生产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进行监督和审计的ods物流环节包括:原料生产或购进、ods物质的生产、ods物质的销售、消费、ods物质的进口和出口、ods物质的储存、回收或销毁。
中国对ods淘汰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数据申报制度、报告与核查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审计制度,监督手段和评估体系等,其保障了国家确定的ods淘汰目标得以实现。
为保障生产配额许可制度的实施,环保部还建立了监督员制度,专门指派驻厂监督员现场监督ctc/cfc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
上述制度的执行,为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监督建立了制度,积累了经验,完善了环境保护监督和审计制度。
4.为中国hfcs控制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
现有控制耗损臭氧层物质的政策管理体系是较适合控制管理hfcs的体系,具体体现为:(1)绝大部分生产和消费cfcs、hcfcs的企业,也是生产和消费hfcs的企业,也就是说被管理对象基本不变;(2)hfcs与cfcs、hcfcs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标准均是相近的,从管理机构、专业、专家绝大部分是相同的;(3)从cfcs、hcfcs到hfcs所产生的问题均是环境问题,而且可以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以采用相同的资金机制和技术转让机制;(4)现有的控制耗损臭氧层物质的政策管理体系历经30余年的发展,建立了从部门、协会、企业、专家、公众到国际机构参与的机制,已经培养了大批人才,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有条件在短时间启动对hfcs等含氟温室气体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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