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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茶盐公事

提举茶盐公事(tea-salt affairs manager) 宋代职官名。仅在北宋末?南宋初短期存在。崇宁元年(1102),蔡京恢复榷茶以来,常平?茶?盐三司分合无常,政和二年至宣和七年(1112-1125),实行钞引茶盐法,各路置提举盐香茶矾事司,主官称提举盐香茶矾事,简称提举?提盐?盐香?盐香茶?茶盐等,其官名十分混乱。宣和七年二月,诏令改提举盐香茶矾事为提举茶盐公事。南宋绍兴五年(1135),诏令常平司并入茶盐司,绍兴十五年,规范其主官名为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参见提举措置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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