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依据权利的不同,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与抗辩权。民事权利是最为民事主体拥有的权利,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以及财产权,权利是不可以受到侵犯的,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民事权利的最基本分类
依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最基本的四项,具体而言:
(一)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
(二)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三)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四)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
二、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种。
在生活中遇到侵权行为时,我们都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