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它可以根据实际属性以及一些表现形式来进行参考处理,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特征,它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专有性的性质来进行综合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知识产权有什么基本性质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知识产权有什么基本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一个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三、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
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知识产权有什么基本性质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它的基本性质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形以及一些相关特点来进行综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