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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效力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形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分为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且符合结婚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为有效婚姻。婚姻效力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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