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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邀请的概念

合同要约邀请的概念
合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则构成要约。合同要约邀请的概念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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