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工伤认定情形有这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如下: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期限与受理部门应如何确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