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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生效要件

质押债权生效要件
质押的债权要生效,其要件为:质押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是债务人或者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债权;质押的债权依法、依约定、依债权的性质是可以质押的;以及出资人和质权人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债权生效要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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