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成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但是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