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法院行政复议程序

法院行政复议程序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是法院,而是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程序为: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的,可以组织调查审查等。法院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