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协议效力有几种
离婚协议的效力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更具体说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呢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