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辞职的劳动法
辞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辞职的劳动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法辞职补偿
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