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是否赔偿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要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如何认定肇事逃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三、肇事逃逸处理期限是多长
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