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可以私了吗
可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法院可以依法准许。
二、自诉案件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应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是: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 (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
(3)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5)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6)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7)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2.原告对下列案件还需提供的证据有:
(1)伤害案件:应提交病历卡、x光造影等有关书证及伤情鉴定材料,有物证的一并提交。
(2)侮辱、诽谤案件:应提供有关侮辱、诽谤的信件、报刊等书证或证人,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3)重婚、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重婚案件还应提交被告人非法婚姻事实证明或材料。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应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破坏军婚事实的证据。以上两类案件如有信件和单位意见,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