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c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水不相溶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
术语和定义
山楂核
山楂核经水洗、晒干,具有*香气和颜色的颗粒状物。不应添加其他木质材料或除去原有香味成分。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
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c以下干馏生成熏烟,将熏烟冷凝,将冷凝物分离精制而成。它是由众多熏烟成分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
由熏烟冷凝物在常压下蒸馏,收集85°c~110°c、呈淡黄色至橘红色、具有烟熏香味的馏分,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
由熏烟冷凝物水相和油相分离后经精制所得的水相部分,可溶于水,呈红棕色至棕褐色,具有烟熏香味的液体,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25°c/25°c) gb/t
gb/t -2008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羰基化合物含量(以庚醛表示)/(g/100ml) 附录a中a.3
附录a 检验方法
羰基化合物含量(以庚醛表示)的测定
法: 盐酸羟胺法
试剂和材料
氢氧化钾溶液: 0.1mol/l。
盐酸羟胺溶液:0.5mol/l溶液(存放期不超过二周)。称40g盐酸羟胺,加水200ml溶解后再稀释到1000ml,用盐酸或氢氧化钾溶液调节ph到3(与样品的ph相接近,用ph计检测)。
仪器和设备
酸度计。
磁力搅拌器。
分析步骤
空白试验: 用移液管吸取25ml盐酸羟胺溶液于磨口锥瓶中,盖上瓶塞,静置2h。用100ml蒸馏水稀释后,用0.1mol/l氢氧化钾溶液滴定到终点,ph=4.0。
样品滴定: 精确吸取2ml样品于磨口锥形瓶中,重复上面操作。
结果计算
羰基化合物含量ρ2(以庚醛表示),以克每百毫升(g/100ml)计,按式(a.2)计算:
式中:
m——庚醛的相对分子质量,m=114.18g/mol;
c ——氢氧化钾溶液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 ——滴定样品消耗的氢氧化钾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0——空白滴定消耗的氢氧化钾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20——换算系数。
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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