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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的级别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的级别管辖
对于建设工程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纠纷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的地域管辖是建设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的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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