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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应如何答辩

行政诉讼被告应如何答辩
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需要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其列明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来进行答辩,依法提出本行政机关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行政诉讼被告应如何答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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