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没有责任心的父母会遗弃自己的小孩,有些没有孝心的儿女会遗弃老人,那么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一)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赔偿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包括: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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