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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私藏枪支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私藏枪支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一)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三)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私藏枪支罪立案规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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