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如何判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破坏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座椅、车窗等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则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如何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