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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
刑事判决书下来后执行流程是: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来执行。对于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监狱来执行;被判处拘役的,则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法院刑事判决书是否寄单位
法院刑事判决书不一定会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由此可见,单位和个人不是必然的被送达主体。
三、刑事判决的管制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的管制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执行到期,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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