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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总会涉及到金钱的往来,有债务发生那么债的关系就出现了,我们都知道在债的关系中有债权人、债务人,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相应的一些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还清债务,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形式?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我国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个时间限制,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人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等等。当满足相应条件时,便可以行使撤销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形式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我们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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