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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一、石化化工、化纤、能源行业 油加工、炼焦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化学纤维制造业(单纯纺丝的除外);火力发电(含热电);综合利用发电。二、金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稀土矿开发项目;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造。三、水利、交通、管道运输业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跨流域调水;大型河流引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机场、铁路、地铁、高速公路、码头、危险化学品管线。四、环境治理、废弃资源利用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或焚烧;废电池、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五、含以下工艺的建设项目 有电镀工艺的项目;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或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鞣革项目;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轮胎制造项目。六、核与辐射 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项目及其退役(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项目(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项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及其退役。七、海洋工程 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海洋矿产勘探开发、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工程;水下爆破、疏浚等工程。八、其他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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