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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与公诉交叉案件程序规定

自诉与公诉交叉案件程序规定
自诉与公诉交叉案件程序规定:1、应坚持公诉程序优先原则,即自诉案件的处理应依附于公诉案件;2、充分保障自诉人对自诉案件的撤诉权,和解权及被告人对自诉案件的反诉权;3、法院可就公诉与自诉两部份作出一并判决,也可单独就自诉案件作出调解。自诉与公诉交叉案件程序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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