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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在于债权是一种权利而债务是一种义务。债权在法律的分类上有八种。如,法定之债、种类物之债、按份之债、劳务之债、多数人之债等。
一、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债权是民法上的权利,债务是民法上的义务。
1.债权是得请求别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
2.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权债务是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1. 债的履行
2. 债的解除。
3. 抵销。
4. 提存。
5. 债务免除。
6. 混同。
7. 债务更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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