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地表水体的排放行为。莠去津、氟虫腈排放浓度限值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其他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3-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6-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11889-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7-9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4672-93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gb/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