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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后清算程序

一、法人解散后清算程序
法人解散后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
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算公司没有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讨论通知或主管部门确认。
二、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一样吗
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不一样,法人终止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而法人解散则是法人终止的一个事项,但法人终止不一定都是法人解散所致。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
法人的终止与解散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人的终止事由有很多,而法人解散,只是其中的一个终止事由。
三、公司解散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解散能得到赔偿,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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