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的解除权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应的需要承担起解除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和撤销权之间的区别是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主体范围的不同等。
一、旅客的解除权是什么
旅客的解除权如下:
1.任意解除权。旅游未完成前,旅客得随时终止合同。但应赔偿旅游营业人因合同终止而生之损害。
2.旅游业者提供的给付有瑕疵,且事后拒绝补正的,旅客可以解除合同。
3.旅行社非因不得已的事由变更旅游合同内容,旅客不同意的,旅客可以解除合同。
4.旅客因不得已的事由致不能参加旅游的,旅游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二、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2.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3.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的行为而设定的。
4.从效力上来看,撤销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之中,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三、解除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债权请求权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解除权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而是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