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都有的权利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是物业区域中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化的典型表现。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
三、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