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不想买房了能要回定金吗

一、不想买房了能要回定金吗
购房后购房人毁约不想要了一般不能要回定金,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能要回定金,售房人毁约导致购房人不想要了,能要回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有下列法律效力:定金合同自一方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的,定金不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房定金的特征
定金基本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购房定金随着购房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购房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购房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友情提醒,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