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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去哪里的法院

办理离婚需要去哪里的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时需要去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则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办理离婚需要去哪里的法院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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