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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能不能因本次疫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方能不能因本次疫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方能因本次疫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从疫情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以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发包方能不能因本次疫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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