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需要盖几个章有效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个人名章即可,最好是签名或捺指印。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容易产生争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1.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