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一点,大家可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有朋友就有疑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哪个部门,那接下来小编就会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以及展示相关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哪个部门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1]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二、民事赔偿向哪个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庭。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相关事件和案例
2018年8月22日上午,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宽城区人民法院现场执行一起腾迁案件。“争议标的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被执行人毛某占有、使用争议土地,同时搭建了现有建筑。”执行法官于福权介绍,2017年6月25日,被告毛某因排除妨碍纠纷,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案件争议土地上迁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哪个部门的内容,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强制执行是有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去执行相关的强制行为,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