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大家很重视的问题,国家也设置了专门的监管部门对食品问题进行监管,如果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食药监局处罚依据及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食药监局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具体可参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食药监局处罚依据及标准”全部内容。综上所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金额,一般为五万元到十万元,或者紧跟着货值金额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