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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颁布于什么时候

国防法颁布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国防法属于特别法,是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时间、地区的法律,国防法具有高权威性、从属性、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一、国防法颁布于什么时候
国防法颁布于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七十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国防法律属于什么法
国防法律属于特别法。
特别法是“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
根据《国防法规》可知: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内容公开的相对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三、国防法规的特性
国防法规的特性是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共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1.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 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 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3.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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