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
1.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包括实施抛物行为的人以及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便不用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若查明了真正的侵权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了提示性的规定,该条规定并不是民法的典型规范,旨在提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如何判刑
1.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3.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但有协助调查的义务。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