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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

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有,原告递交诉状、法院确定受理并立案、被告一方作出答辩,最后开庭等待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等流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原告就被告,但符合特殊情况的也可在原告住所地管辖。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
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三、夫妻离婚法院的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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