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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名下的房屋,很多时候往往因为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会进行拆迁,拆迁之后往往涉及到安置补偿问题,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一)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二)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三)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四)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五)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
2、是室内物件搬空;
3、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二、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如下: 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原地还房: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三、房屋已被拆迁怎么确认产权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的相关知识,原房屋产权面积多大,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置换面积就必须多大。不同的房屋建筑结构会有不同,会根据建筑的情况补差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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