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