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合同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和法规规定、民事行为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行。法定无效合同的自始不具有法定效力,即不能约束当事人,并且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予以折价补偿。
一、法定无效合同的种类
法定无效合同 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二、法定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小编提醒您,行为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定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法定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如下:
1.不非法即合法有效原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的确认是法官裁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