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对于不当得利有专门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获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对于不当得利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返还的,有的原物可能会被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损坏,一般应当折价赔偿。
一、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分类的一种。因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的不合法的利益,造成他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只有一方受益。
(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
(三)受益和受损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受益必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还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等额价格。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二、不当得利被告不出席可以吗
不可以的,最好积极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如果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强制拘传或者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审理会按照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进行判决。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需要提前向法院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开庭。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属于债权的一种,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意见。